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41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华商院〔2023〕39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商人事〔2024〕110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期

    考核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


    三、考核机构

    (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许娜

    成员:员工就业创业处、太阳成集团tyc411、人事处、教务处、员工处、团委、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

    (二)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小组,开展自查、自评和材料准备等工作。


    四、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工作成效及日常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流程

    部门自评

    各二级学院根据《太阳成集团tyc41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总结报告,于2024年12月13日前向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智楼206)提交自评分表、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按照考核指标体系条目整理,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scxcyxy@gdhsc.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学院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材料”。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12月16日前复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递交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三)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审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于2024年12月18日前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二级学院考核分数,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公示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是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总结考核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肃纪律,严格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据实自评,按时上报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要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对未达标的指标,要积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公司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及权重(见附件2)。

    (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结果前五名评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三)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负责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秘书年度考核结果。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41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教学单位考核指标及权重


    太阳成集团tyc41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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